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5〕1号),为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医疗机构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同一领域原则上只组建一家联合实验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联合实验室应聚焦厦门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有明确的联合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和目标,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共建单位至少包含1家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或医疗机构。组建条件详见附件1。
二、扶持政策
按牵头企业自主研发投入(非财政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牵头企业向市科技局报送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联合实验室组建申请表》盖章版;
2.《厦门市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盖章版;
3.近三年牵头企业与每个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前期合作基础佐证材料;
4.牵头企业所属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现有科研用房建筑平面图,研发人员前6个月社保缴交证明等佐证材料;
牵头企业在联合实验室策划阶段形成初步申报材料,并经业务处室指导、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需有目录和页码),佐证材料用彩纸隔开(彩纸上体现具体内容,如近三年×××与×××共同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形成1份合订本,书脊标注“厦门市×××联合实验室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联合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厦门市+技术领域名称+联合实验室”。
2.申报建设的联合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要明确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3.重点推动在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创新药械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布局建设,鼓励与金砖国家、台湾、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等地区的单位共建联合实验室。
4.联合实验室采取“主动布局”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指导行业领先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同时接受有优势特色和前期合作基础的单位自主申报。对于前期有建设意向的单位可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开展建设方案策划辅导工作。
五、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常年受理。申报单位将正式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版刻录光盘提交至市科技局创新处1102室。业务咨询电话: 2053928
附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