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重大攻关行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2025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转型。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迭代升级和国产替代,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聚焦我省产业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提升需求,支持一批技术先进、产业化前景好、能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和优秀产品,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快形成一批能实现国产化替代的关键技术、能落地转化的创新成果、能引领行业的先进标准,切实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2025年-2027年,每年遴选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65个。
(一)支持领域。项目重点支持我省产业新体系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医药、低空制造等新产业。
(二)支持标准。对能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实现国产替代的,综合考虑实施单位创新能力、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效益等方面,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进行补助。项目立项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厦门入选项目由厦门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主要条件包括: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或中试;攻关领域原则上应符合当年度指导目录,项目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或先进标准,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
(四)申报流程。省工信厅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由所在单位(集团)初审和推荐。
(五)验收管理。项目经立项后,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因故无法完成的,经申请批准后,最长延期6个月。
项目实行绩效管理,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果、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的绩效目标经审定后作为实施验收核查的依据,验收核查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开展。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涉及资金奖补的有关内容适用年限为2025年至2027年。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